参保地
就医地
参保险种
“河北智慧医保”小程序
无需提交材料
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
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
“河北智慧医保”小程序
无需材料
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
备案长期有效
已备案的居民可以凭借社保卡或者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。
居民医保执行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有关规定。其中,甲类全额纳入居民医保报销范围,按规定比例支付;乙类个人先自付 5%,再按规定比例支付。国家集采药品、谈判药品、医院制剂等支付政策按照国家、省有关规定执行。
已备案的职工可以凭借社保卡或者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。
住院医疗中使用的甲类药品、甲类诊疗项目全额纳入职工医保按规定比例支付;使用乙类药品、乙类诊疗项目,个人先自付 5%,再按照规定比例支付。国家谈判药品、医院制剂等支付比例按照国家、省有关规定执行。
在职职工跨省临时外出就医支付比例: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86%、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83%、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1%不变。退休人员相应提高三个百分点,支付比例最高不超过87%,即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87%、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6%、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4%。